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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出台“十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天津市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及精神,有效促进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切实促进我行业务结构调整,近日,我行董事会和经营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出台了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十条措施”。
一是坚持回归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不动摇。“服务三农、支持中小”不仅是我行践行社会责任的需要,更是自身调节资产和收入结构,实现稳健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这有利于我行集约利用经济资源、分散化解信贷风险、培育稳定客户群体、调整改善收入结构,全行要坚定支持回归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不动摇。
二是建立专门服务机构提供组织保障。在总行层面成立中小微企业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行中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工作规划与组织推动,市场定位及营销策略的研究与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广,业务计划分解及考核评价,业务指导管理与监测分析以及中小企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是安排专项信贷规模提供信贷资金保障。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实行专项管理并且上不封顶,2012年全年安排20亿元增量贷款规模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2012年中小微企业贷款收回再贷资金原则上全部投向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重点领域;收回的平台类、房地产类信贷规模70%以上安排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确保新增信贷总量用于改善小微企业信贷结构。
四是发行金融债券拓宽专项资金来源。利用国家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专项使用不占存贷比的有力政策,加快我行金融债券发行步伐,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渠道。今、明两年计划发行规模为40亿元,所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
五是研发专门系列产品提供产品技术保障。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借鉴天津各家银行、国内同业的经验,结合其行业、类型和发展阶段,在最短的时间内推出我行标准化、系列化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经营性贷款、农户和个人贷款产品,加快研发其专属的信贷产品。
六是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内部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测算,提高贷款定价的灵活性、针对性、有效性。
七是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考核鼓励力度。在现行的绩效考核办法中提高中小微企业业务指标考核占比,在促进支持中小微企业各项业务发展指标方面,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八是处理好支持中小微企业与风险管理的关系科学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防范信贷风险,加强贷前调查,防止情况失真、资料失实;贷中审查要围绕实质性风险和合规风险严格把关;贷后资金使用要防止挪用。根据中小微企业特点,提高全行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九是杜绝不合理收费减轻小微型企业负担。除正当的贷款利率上浮外,坚决杜绝对小微型企业收取包括“咨询费”、“财务顾问费”、“贷款额度使用费”在内的任何附加费用;杜绝发放小微型企业贷款时强制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的行为;杜绝在中小微企业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附加除正常开户管理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
十是完善信息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全行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架构建设,对我行客户准确划定企业类型,并纳入全行信贷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建立并完善小微型企业金融统计制度,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统计监测力度,做到准确统计、定期通报和及时分析。(营销办 韩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