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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要求,我行将于近期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贷款业务;

(二)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
  (三)固定利率贷款。

二、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按照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经与我行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加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三、办理时间

  办理截止日原则上为2020年8月31日。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我行将于近期发布关于个人贷款(含住房贷款)及对公贷款具体转化细则渠道时间安排请您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或官网。

   四、友情提示

我行不会以LPR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收取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详情请关注“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致电96156咨询,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咨询。

     天津滨海农商银行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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